關于建立我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專業技能抽查制度的通知
各區縣(市)教育局、中等職業學校、高職學院中職部:
為進一步推進我市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建設,辦出專業特色,強化實踐教學,提升學生專業技能,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,經研究決定,從今年開始在我市中等職業學校(含高職學院中職部)開展學生專業技能抽查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指導思想
堅持中等職業教育培養目標,以能力為本位,加強學生職業技能訓練,激發學生學習專業技能的積極性和創造性,努力提高學生適應用市場能力,進一步加強學?;A能力建設,提升教師專業水平和實踐能力,全面提高我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質量。
二、抽查對象
全市中等職業學校、高職院中職部在籍學生
三、抽查專業
各校開辦的所有專業
四、抽查內容
專業技能抽查的內容為該專業的基本技能;專業技能抽查的形式為現場操作測試;操作測試命題以《長沙市職業院校學分制的構建與實施研究》(專業教學計劃與技能考核分卷)和抽查專業的教學實際為基本依據。
五、抽查組織
學生專業技能抽查工作由長沙市教育局職成處負責組織,長沙市教科院職成所具體實施。
六、抽查方式
學生專業技能抽查以學校為單元,分專業集中進行。原則上從所抽查專業的學生總數中隨機抽取不低于10%的學生進行測試。技能抽查提前一天通知被抽查學校,技能抽查當天隨機確定被抽查學生,抽查對象一經確定,不得隨意變更。
七、抽查結果的確定和使用
專業技能抽查結果分為“優秀”、“合格”與“不合格”三種,抽查結果將向社會公布。專業技能抽查結果將作為衡量學校相關專業建設水平,評價相關專業教學質量和申報省、市精品專業的重要依據。對專業技能抽查合格率低于60%的學校,實行黃牌警告,無故不參加專業技能抽查的學校和第二次抽查合格率仍然低于60%的學校,將取消學校該專業的設置。
八、抽查要求
1、開展中等職校學生專業技能抽查是促進學校專業教學改革,提高學生專業技能水平,實現學生順利就業的重要舉措,各學校要高度重視學生專業技能抽查工作,切實加強學生專業技能訓練,提高學生技能水平,以求真務實的態度做好學生專業技能抽查工作。
2、各中等職校要大力改善辦學條件,切實加強實踐環節教學和技能訓練設施設備建設,確保專業技能抽查所需的設施設備,確保專業技能抽查工作順利進行。
3、各學校每年要在校內自行組織全部專業技能考評工作,建立健全考評制度,形成有效的管理體系。要把技能考評和技能抽查結果與教師的評優評先、職稱評聘結合起來,促進教師不斷提高業務能力,學校不斷提高辦學水平。
為進一步推進我市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建設,辦出專業特色,強化實踐教學,提升學生專業技能,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,經研究決定,從今年開始在我市中等職業學校(含高職學院中職部)開展學生專業技能抽查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指導思想
堅持中等職業教育培養目標,以能力為本位,加強學生職業技能訓練,激發學生學習專業技能的積極性和創造性,努力提高學生適應用市場能力,進一步加強學?;A能力建設,提升教師專業水平和實踐能力,全面提高我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質量。
二、抽查對象
全市中等職業學校、高職院中職部在籍學生
三、抽查專業
各校開辦的所有專業
四、抽查內容
專業技能抽查的內容為該專業的基本技能;專業技能抽查的形式為現場操作測試;操作測試命題以《長沙市職業院校學分制的構建與實施研究》(專業教學計劃與技能考核分卷)和抽查專業的教學實際為基本依據。
五、抽查組織
學生專業技能抽查工作由長沙市教育局職成處負責組織,長沙市教科院職成所具體實施。
六、抽查方式
學生專業技能抽查以學校為單元,分專業集中進行。原則上從所抽查專業的學生總數中隨機抽取不低于10%的學生進行測試。技能抽查提前一天通知被抽查學校,技能抽查當天隨機確定被抽查學生,抽查對象一經確定,不得隨意變更。
七、抽查結果的確定和使用
專業技能抽查結果分為“優秀”、“合格”與“不合格”三種,抽查結果將向社會公布。專業技能抽查結果將作為衡量學校相關專業建設水平,評價相關專業教學質量和申報省、市精品專業的重要依據。對專業技能抽查合格率低于60%的學校,實行黃牌警告,無故不參加專業技能抽查的學校和第二次抽查合格率仍然低于60%的學校,將取消學校該專業的設置。
八、抽查要求
1、開展中等職校學生專業技能抽查是促進學校專業教學改革,提高學生專業技能水平,實現學生順利就業的重要舉措,各學校要高度重視學生專業技能抽查工作,切實加強學生專業技能訓練,提高學生技能水平,以求真務實的態度做好學生專業技能抽查工作。
2、各中等職校要大力改善辦學條件,切實加強實踐環節教學和技能訓練設施設備建設,確保專業技能抽查所需的設施設備,確保專業技能抽查工作順利進行。
3、各學校每年要在校內自行組織全部專業技能考評工作,建立健全考評制度,形成有效的管理體系。要把技能考評和技能抽查結果與教師的評優評先、職稱評聘結合起來,促進教師不斷提高業務能力,學校不斷提高辦學水平。
長沙市教育局
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