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印發《長沙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合格標準》的通知
各區縣(市)教育局,各中等職業學校、高職學院中職部:
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,全面提高我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水平,切實保障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質量,根據教育部《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》(教職成〔2010〕7號)和我市職業教育發展實際情況,制定《長沙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合格標準》。
本標準自即日起頒布,從2013年秋季新學期開始實施,作為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和高職學院中職部學生畢業標準執行。各院校要按本標準制定詳細的考核方案并在全校公布,客觀公正地對每一位學生進行評價考核。對優秀畢業生要給予表彰;對達不到畢業標準的學生,可以通過補考、重新學習、降級等辦法重新認定,或發放學習結業證書。
各校在向市教育局上報畢業數據時,應同時報送畢業生質量評價報告(含頂崗實習情況報告)1份、全體學生畢業評價表(附件2)1份、畢業統計表(附件3)1份。
市教育局將適時對各校畢業生質量分專業進行隨機抽測,對畢業生合格率達到95%以上的學校,給予通報表彰;對畢業生合格率達不到60%的,對該校該專業實施黃牌警告,并于第二年進行定向抽測,如該校該專業畢業生合格率仍達不到60%,停止該專業招生資格。
附件1:長沙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合格標準
附件2:長沙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標價表
附件3:長沙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統計表
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,全面提高我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水平,切實保障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質量,根據教育部《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》(教職成〔2010〕7號)和我市職業教育發展實際情況,制定《長沙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合格標準》。
本標準自即日起頒布,從2013年秋季新學期開始實施,作為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和高職學院中職部學生畢業標準執行。各院校要按本標準制定詳細的考核方案并在全校公布,客觀公正地對每一位學生進行評價考核。對優秀畢業生要給予表彰;對達不到畢業標準的學生,可以通過補考、重新學習、降級等辦法重新認定,或發放學習結業證書。
各校在向市教育局上報畢業數據時,應同時報送畢業生質量評價報告(含頂崗實習情況報告)1份、全體學生畢業評價表(附件2)1份、畢業統計表(附件3)1份。
市教育局將適時對各校畢業生質量分專業進行隨機抽測,對畢業生合格率達到95%以上的學校,給予通報表彰;對畢業生合格率達不到60%的,對該校該專業實施黃牌警告,并于第二年進行定向抽測,如該校該專業畢業生合格率仍達不到60%,停止該專業招生資格。
附件1:長沙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合格標準
附件2:長沙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標價表
附件3:長沙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統計表
長沙市教育局
2013年3月22日